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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65新“警告標識”即將強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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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7/31
2016年8月30日,美國加州環境監控危害評估辦公室批準通過了針對加州65法案條款6“清晰合理的警告信息”的修訂案,新規定將於2018年8月30日生效。修訂案生效前的兩年被認為是新、舊警告標識的過渡期,企業在過渡期期間可以按照新要求張貼警告標識,也可以執行舊版警告標識要求,但從2018年8月30日開始,舊的標識將失效。
注:在2018年8月30日前生產完成並已經加貼舊警告標識的不必更換新標識。
新“警告標識”要求
新“警告標識”的加貼方式和內容可以在加州65法規“Article 6 Clear and Reasonable Warnings”中找到,對於消費品來說,加貼方式有四種可供選擇:
1.在每個產品展示、擺放地點的指示標簽或者貨架標簽上標識;
2.通過電子裝置自動顯示給購買者;
3.在產品或者包裝上加貼帶有“WARNING”標識的警告標識;
4.“on-product”短標簽:可以在產品上加貼簡短的“WARNING”標識的警告標示,字體不能比最大的消費者信息小,且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小於6磅。
新“警告標識 ”內容顯示要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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