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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歐盟REACH法規SVHC高度關注物質清單正式增加至197項
2019年1月15日- 歐盟ECHA正式增加新的5種物質進入到SVHC清單中,包含了四種多環芳香烴物質和一種苯酚物質。另外一種物質也由於歐盟委員會的決議,正式加入到SVHC清單。SVHC總數從191個也增加到197個。具體為大家介紹:
REACH法規
REACH (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 是歐盟於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係,涉及3萬多種化學物質,多達300萬-500萬種商品,要求年產量或進口量1t以上的所有現有或新的化學物質均需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製程序,並提供相關的使用安全性信息(SDS)。REACH認證以“一種化學物質,在尚沒有證明其存在危險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為理論依據,製定了“預防與替代、責任倒置、統一管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是世界上最具影響力、最複雜的技術貿易壁壘措施。
REACH管控的物質的危害及管控
1、根據REACH法規第57和58條款,在REACH管控的物質中具有致癌、致畸變、生殖毒性(CMR 1類和2類物質)、強持久生物累積性有毒物質(PBT)、非常持久和強生物積累物質(vPvB)以及對環境或人體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或內分泌幹擾的物質為高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簡稱SVHC),並記錄於法規附錄XIV中。
2、高關注物質不允許隨便使用,隻有經過授權才可添加至產品中。根據REACH法規第7.2條款的規定,當物品中含有SVHC候選清單中的物質質量分數超過0.1%,並且該物質每年進入歐盟超過1噸/年/公司,則該物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 提交歐盟 REACH法規第7條第(4)款所要求的資料。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豁免通報。
REACH範圍及豁免
1、REACH範圍:REACH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因為它適用於製造,進口,投放市場或在歐洲共同體內使用的所有化學物質,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也可以在預定釋放的物品中使用。某些物質免於REACH的整體範圍,而其他物質則免於法規的某些部分。
2、豁免包括:
(1)放射性物質
(2)那些受海關監管的人
(3)非分離中間體
(4)物質運輸
(4)浪費
3、其他物質可以免除REACH的某些方麵,隻要它們受到其他現有歐盟立法的監管。
例如:
(1)用於人類或獸醫用途的藥品
(2)食物或飼料
(3)植物保護產品和殺菌劑
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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