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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IC-4測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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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05/27
根據澳洲標準AS/NZS 60598.2.2:2016+A1:2017要求,嵌入式燈具應按照以下分類來區分:
主要目的是降低嵌入式燈具在包含易燃建築構件、易燃雜物和隔熱隔聲層的環境中使用時發生火災的風險。以下用IC-4作為例子簡述其特別的地方。
對於IC-4類型的嵌入式燈具,IP4X的探針(直徑1mm,長100mm)若能從被照明區域通過燈具的孔、縫伸到燈具嵌入區域裏,燈具結構視為不合格。
另外,相對於IEC標準,重大區別在於溫升測試方法的不同。溫升測試時產品被放置在標準尺寸的箱體中,箱體填充滿隔熱棉(規格是200mm時的熱阻是4.0)。在25℃或額定ta環境溫度中,施加0.94倍或1.06倍額定電壓(取達到溫度高者),測試8小時。
測試過程中,燈具內關鍵零部件溫度不能超過其自身額定最大值,安裝麵及燈具表麵溫度不能超過90℃。
寶安區人大趙主任帶隊蒞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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